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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5 | 电影:商业利益和艺术价值应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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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影  商业化  艺术标准 

   

   2006年的岁末,影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和《三峡好人》陆续上映。《满城尽带黄金甲》票房大获成功,而《三峡好人》的国内票房收入则不尽如人意。

    由此引发了关于 “电影应该更看重商业利益还是更注重艺术价值”的论战。央视《大家看法》周末节目邀请了所谓的著名导演、编剧、社会学者、中央电视台评论员以及院线经理等嘉宾在录制现场分为明显的两派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我觉得,这个节目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题目本身的问题。我们且看标题的句式,“电影应当更注重商业利益还是艺术价值”,也就是说,要么我们更重视商业利益,要么我们应当更重视艺术价值。用形式逻辑的语言就是要么A,要么B,也就是说能是既A且B。题目本身出的就有问题,我们可更重视商业利益,我们也可以更重视艺术价值,但是我们也可以二者并重,在这个问题上,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

  其二、从争论的情况来看,许多问题不交锋。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题目本身把大家引入了歧途,要么A,要么B。其二是这么一帮人所谓的著名人物,没有发现题目本身和误导,仍在那进行非A既B式的论争,实际上,这些问题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了,已经简单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地步了。他们却还在那里故作高深, 牒牒不休,说话语无伦次,漏洞百出。

   实际上,结论非常简单,这就是,艺术价值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商业利益也是我们所需要的。艺术价值是商业利益从本质上并不存在天然的、不可调合的矛盾,在多数情况下,二者是统一的。但是,有商业利益的不一定有艺术价值,但有艺术价值的必然会有良好的商业利益。

   举两个典型的例子供大家思考。

   黄色影蝶有无商业价值?巨大无比。有什么艺术价值?

   中国的四大名著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商业利益怎么样?出版过多少次,销售量有多大?创造了多少商业价值!也许只有《毛泽东选集》可以与其争锋,但那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另当别论。

   中国的电影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形式,必须遵从文学艺术的创作规律,体现文学艺术的社会功用。应当不创造真善美为已任,应当以传播真善美为己任地,如果一味追逐商业利益,那就不只是偏颇的问题了,和风流场式的堕落没什么两样!青春饭过后,也就谈不上商业了,曝尸荒野也就成为她们的必然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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